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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2007-08-07 15:51:00 来源:博览群书 王 路  我有话说

周礼全先生的著作《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以下简称《黑》)最初于1989年出版。这次再版,我帮助做了一些技术性的编辑和修订工作。如今读着手里的新书,不仅又想起远在美国的周先生,想起与这本书相关的一些事情。

1990年代末我给周先生编文集的时候,想从《黑》选一部分内容。为此周先生从美国寄

来一本《黑》,里面有一些修改,主要在“古希腊的辩证法”这一节。不过,在周先生为文集写的序中还谈到了《黑》的一些背景:

  《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这三项著作,就其发表的日期说,虽先后相隔三十多年,但它们都是1954~1957年这段时间的研究成果,而且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苏联和我国,从二三十年代起,就流行着许多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看法,其根源都来自黑格尔的《逻辑》。黑格尔在《逻辑》中本来就说了不少糊涂话。后来某些人又变本加厉地宣传这些糊涂思想。十月革命后,苏联绝大多数哲学家竟把形式逻辑看作反对事物运动变化的形而上学,因而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看作两种互不相容的理论。我国也有许多哲学工作者缺乏判断能力,就人云亦云。要纠正和清除这些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思想,就必须深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思想和黑格尔的《逻辑》。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思想是形式逻辑的根本原理,黑格尔的《逻辑》则是辩证逻辑的主要经典,而且这两者又是互相牵涉的。(周礼全:《周礼全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黑》的第一版序简要地谈了一些写作背景。以上这段文字可以作为那个序的一个补充。它至少说明两点,一是《黑》与周先生另两篇论著《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的联系;二是《黑》的思想指向:要纠正和清除流行的有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思想。我曾问周先生,这次再版要不要加上《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这篇文章作为附录,周先生认为不必,还是“尽量保持原样”为好。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一直比较复杂。从金岳霖先生的著作可以看出,他在1950年以前一般只讲逻辑,而不讲形式逻辑,但是自1950起,他讲逻辑的时候总是要讲形式逻辑,即在逻辑的前面加上“形式”一词。虽然形式逻辑后来很明确地与现代逻辑区别开来,但是它从一开始却有一个很明显的意思,即与辩证逻辑相区别。周先生是金先生的学生。他与金先生的思想理路非常接近,然而在表现形式上,他们又有比较大的区别。周先生参加了撰写金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的工作,并最终统稿。这部著作从1961年开始讨论,1963年完成初稿,1965年交出版社,最终在1979年出版。该书关于辩证逻辑的看法是:这是正在开始研究的一门学科,关于它的一般特征和具体内容,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金先生和周先生的共同看法。但是在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上,他们的做法却有所不同。自1950年以后,金先生虽然区别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而且一度可以把辩证逻辑排在形式逻辑之前,甚至认为逻辑的“重点不在形式逻辑,主流不是形式逻辑”,但是他很少谈辩证逻辑的具体内容。除了表面上说说,他似乎是只探讨形式逻辑,而回避探讨辩证逻辑。周先生则对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实际上是通过对黑格尔思想的个案研究,从理论上探讨并说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

周先生认为,黑格尔是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辩证法的伟大哲学家,他的辩证逻辑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阐明思想规定性和思想范畴的性质、发展和联系,也是辩证法和认识论统一的理论体系,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思想范畴和认识范畴的辩证发展。这些评价很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周先生没有说黑格尔是伟大的逻辑学家,而且他这些论述也给人一种感觉,即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似乎很难区分,至少可以说关系密切。因此这些评价一方面表现出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的联系,另一方面似乎也暗含着辩证逻辑与逻辑的区别。在金先生的著作中有时候可以看到“辩证法或辩证逻辑”这样的表述。因此在这一点上,周先生与金先生差不多也是一致的,只不过周先生的说法有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做基础。

  说逻辑与辩证法不同,大概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说逻辑与辩证逻辑不同,却会遭到许多人的反对。谈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似乎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回避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区别逻辑与辩证法。这里的问题有学理方面的,也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今天我们看这样的问题,谈论这样的问题,已经可以不考虑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了,可以讨论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也可以评价“低级”和“高级”的说法是不是有道理。但是像金先生和周先生他们当年谈论这样的问题,却绝非这样简单。他们一定要考虑,而且往往首先要考虑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不仅如此,每当意识形态与学术发生冲突,扭曲和让步的往往是学术。因此,在意识形态和学理方面的东西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许多用语就有了两种含义。一种是字面上的,另一种是字面背后的。周先生和我谈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当然,我不能在这里随意地讲述周先生平日对我说过些什么,并以此来论证什么。不过,诸葛殷同先生的一段话却可供参考:由周先生统稿的“《形式逻辑》在1979年出版前夕,删去了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有如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比喻,删去了充足理由律。金先生表示同意。”(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请想一想,一下子删去原稿中保留了将近二十年的一部分内容,难道是一种轻率之举吗?我以为,读一个特定时代的文本,考虑的问题还是应该多一些的。

周先生写过四本书,即《论概念发展的两个阶段》(1956)、《模态逻辑》(1986)、《黑格尔的辩证逻辑》(1989)和《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主编,1994)。按照我的理解,周先生比较看重的大概还是《黑》。大约是在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开的第一届学术年会上,周先生讲的就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重点讲了《黑》4.4.2所说的“《主观性》的图式”。周先生戏称黑格尔的这个图式为“一条龙”,以此可以揭示黑格尔主观逻辑的秘密。书中则说明黑格尔“把所有的思想形式排列成一条龙,由第一个思想形式一步一步地辩证发展到最后一个思想形式”。利用这个图式,周先生说明了黑格尔的“主观性”的思想脉络和主要特征,也说明了这个图式与传统逻辑和实际的思维形式是“格格不入的”。尤其是,周先生利用这个图式说明了黑格尔如何把传统逻辑谈到的所有思维形式容纳进来,并且说明了当这个图式与传统逻辑和实际思维中的思维形式发生矛盾的时候,黑格尔是如何修改传统逻辑和实际中的思维形式的。在对黑格尔思想体系的众多解释中,周先生的见解确实是很独到的。

我不太喜欢黑格尔的思想,但是多年的研究也使自己有了一些体会。这次重读周先生的书,感到周先生的见解是值得重视的。我所写过的一些关于黑格尔的文字主要是针对他的“客观性”,而周先生的著作主要针对他的“主观性”方面。不过,在最主要和最基本的看法上,我发现我与周先生还是比较一致的。我认为黑格尔是从逻辑出发来讨论客观性,因此他从逻辑中所选择的初始概念是“是”和“不”,再加上一个“变”。这实际上是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是基于传统逻辑的。周先生也认为黑格尔的“主观性”图式是基于传统逻辑的各种思想形式的。正是从这一角度,我体会周先生在书中关于逻辑和辩证法是区别得非常清楚的,关于黑格尔在这方面的混淆也论述得非常清楚。黑格尔试图从辩证法出发来论述思维形式,因此对逻辑不满。但是他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又试图基于逻辑,甚至其初始概念也是基于逻辑。只是到了至关重要的地方,尤其是当逻辑和辩证法发生冲突的时候,黑格尔的选择不是遵守逻辑,而是修改逻辑的基本内容和思想,甚至放弃逻辑。因此,周先生的结论是黑格尔最终“走到辩证法的反面”,而我的结论是黑格尔的“逻辑”根本就不是逻辑。

周先生对我谈过他的几部著作,但是惟独说过要修改《黑》,并且说过多次。这次再版,他又寄来他手边一本书的复印件,里面有他的许多改注。改注最多的,是“古希腊的辩证法”和“康德的先验逻辑”这两部分。周先生一直非常重视哲学史的研究。近十几年来,他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一直不太好,看的书不是很多,所看的哲学书主要是古希腊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在与我的谈论中,无论是在美国他的家中,还是前几年他给我的信中或这几年在我们的电话中,他最关注和强调的还是古希腊哲学,有时候也谈论康德哲学。他认为,深入研究古希腊哲学和康德哲学,才能更深刻地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他的这一思想对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以前我只是相信它有道理,现在的体会却是越来越深。《黑》中这两部分内容的修改再次印证了周先生对古希腊哲学和康德哲学的重视。

周先生对《黑》的修改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明确的改,另一类则不太明确,可称之为改注。在周先生的身边呆久了,深知他对文字要求之高。我至今觉得自己在文字的表达与准确上与周先生相距甚远。因此,即使理解了他的改注,在编辑时也不敢贸然去改。我的原则是:凡是他明确修改的,我照改。而他并不是特别明确修改的,我保持原样。这样,周先生的一些改注被我放弃了。我觉得,有几条略去的改注是应该说一说的,因为读者也许从中可以更多地体会和理解周先生的一些看法。

在“1.1古希腊辩证法”这一页上有一段加星号的话如下:

  辩证法可分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辩证法。芝诺创始的辩证法是前者,后者则是赫拉克利特的“事物是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的变化是由A到-A,或由-A到A,由隐到显。讲黑格尔吸取两派古代哲学,应从上面两方面来讲。

这一段话中最后一句的“应”字,表明了周先生修改时的一个思路。周先生在讲述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时候,曾经区分出事物方面的规律、思维方面的规律、陈述方面的规律、认识活动的规律、语义的规则。我想,关于辩证法的区分,他肯定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认识。

在同上一节的最后讲述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吸收古代辩证法的地方有以下几个注:

加柏拉图的理念

赫拉克利特

可加:亚里士多德认为变化是由潜在到现实

这无疑是周先生想修改而没有明确修改的内容。周先生在从逻辑方面的论证讲述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时候,详细讨论过赫拉克利特的看法。但是很少看到他关于柏拉图的探讨。不知道他在这里是怎样想的。

在“1.2.2.2.2原则分析”讲述到康德的时间与范畴构架的关系的地方,在“时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这一句画了线,并有一段注释如下:

概念、范畴和判断所要(?)架构,需要中介因素,而时间(感性形式)却是此中介因素。因此先验性是否已含先验感性论,值得好好考虑!

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被画线并打了一个问号。思考这些细微的区别,几乎可以说是周先生学术思想的一个主要特点。

在第2章最后论述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关系的地方,有以下注释:

改一下,加一点话。

?应强调“把ML和理性排除掉,便得到形L”这一句话。

这里的“ML”似乎应该是“BL”,大概指“辩证逻辑”,而“形L”大概指形式逻辑。在我看来,书中讲述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周先生仍然想强调这里的区别,也许是觉得书中讲得还不够透彻。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我总觉得,围绕着“形式”和“辩证”来区别逻辑是一大误区,害人不浅,至少是很累人的。

在第4章的4.1的第三、四段处,有一较长注释如下:

考虑!??本体论中范畴发展的顺序,也可能是通常所说的“逻辑先后”次序。即如前B要逻辑地假设A,则A在B之前。但如本体论是这个顺序的意义,那么本体论这个顺序又如何同认识论、逻辑等的顺序相一致呢?!黑格尔和马克思说的“逻辑顺序和历史顺序相一致”又是何意呢?考虑!

在教科书中,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统一的原则几乎是不容置疑的。这一段话表明周先生对这一原则是有自己的看法的。而且前后两个“考虑”大概表明了周先生的一种态度。

《黑》1989年出版时有一张三人全身照片,注明“1956年秋撰写《黑》时作者和夫人孩子合照于北京大学寓所”。这次再版,本拟仍采用这张照片,但是由于周先生未找到而作罢。周先生有四个孩子,那张照片上夫人抱在怀里的孩子是长子周郁。据周先生说,“郁”取“有”的意思,想法来自当时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后来老二和老三分别取名周无和周易,“易”同“变”。“有”、“无”、“变”恰恰是中文翻译中黑格尔逻辑体系的三个初始概念。我想,后两个名字肯定会有依长而定的因素。但是长子的“郁”字确确实实反映出那几年周先生沉浸在黑格尔逻辑的研究之中。周先生最小的儿子叫周元。这个名字的由来,没有听周先生讲过。不知是不是有“元哲学”之“元”的意思。贺麟先生曾戏言,可以和老婆离婚,但是不能和黑格尔离婚,表达了对黑格尔的感情。周先生虽然研究黑格尔,但是按照我的理解,他并不怎么喜欢黑格尔。不过,书写了,儿子的名字也有了,倒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周礼全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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